微信朋友圈创业是“微商”?还是“危商”呢?
  • 来源:玉林新闻网
  • 2015-01-30 11:16

 现象——“朋友圈”变成“生意圈”

近来,很多人发现微信朋友圈中商品销售或代购的消息泛滥,有微信用户惊呼“朋友圈”都成“生意圈”了。

“化妆品、衣服、鞋子、帽子……产品应有尽有,每天刷屏不断。”玉林城区市民宋晓君告诉记者,她的微信“朋友圈”最开始是某些商家打折促销和集赞送礼活动信息被频频转发,逐渐地有不少朋友开始做产品代理、代购生意,经常晒出快递单或支付宝账单,生意看上去很红火。

“‘月入百万’、‘流水千万’等诱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坐在家里轻松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让人无比心动。”在玉林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秦先生看到“朋友圈”里生意那么红火,很是心动。“‘足不出户也能买东西’在电商时代不足为奇,有时候很想找这些朋友了解微商做生意的门路。”

“‘朋友圈’里的东西一般都只看不买。”正在怀孕期间的玉林市民吴美芳女士喜欢在网上为孩子淘各种生活用品,是个典型的离不开网购的80后准妈妈。然而,面对“微商”,她却变得很谨慎。

“感觉‘朋友圈’中做微商的特别多,商品也有奶粉、尿不湿等婴儿用品,但很多都是被PS过的照片,看起来有点假。”吴美芳告诉记者,有的朋友一个小时就刷一次屏,商品信息量很大,但都是没有实体货物的,需要买的话就给钱朋友,朋友再从别的商家发货。“刷屏多了,‘朋友圈’看上去就像垃圾信息,真想把这些朋友拉入黑名单。”

   调查——“朋友圈”“虚拟商品”横行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与开实体店的商家不同的是,诸多微商资产非常轻,有的只做产品代理商,根本不需要注册公司,也不需要开店,入行门槛低,一键转发,推广便捷。这类微商发展迅速,多级代理的“一件代发”模式也由此诞生。

通过微信“朋友圈”,记者以想做微商代理为名,找了几位已经做微商的朋友,以初学者的身份向他们“请教”。

“你先转发我的微信,做我的代理商,有人向你下单了,就让买家把货款汇给你,你再汇给我,我负责发货给买家,你从中提取提成就可以。”一位做化妆品生意的微商朋友告诉记者,微店的‘商品’多为‘虚拟商品’,多半不存在实体货物,但你自己试用之后再向朋友推销,这样比较有说服力,然后通过微信转载商家发过来的商品图片、文字信息和励志语言,鼓动微信里的朋友一起来做微商。”

“做代理不需要较大费用,无须签约,最开始只需要按规定从上级代理处购买几套化妆品试用,之后还可以参加微商营销课。公司每周对代理商提供品牌文化与产品知识培训,提供相关产品知识的文件资料和推广图片,一对一网络营销指导,提供最新的产品营销战略培训和广告宣传动态。赚钱的方式就是赚产品进货和零售的差价,下级代理批量进货价格更低,上级代理也可代发货给客户。”该微商朋友表示,“只要执行力、行动力都强,发展多个代理、零售,很快就能盈利,就能快速赚到很高的差价。”

   刷刷微信,发发美图,“微商”就能日进斗金?

记者了解到,随着“朋友圈”微商的兴起,一些开实体店的卖家也开始尝试走微商之路,以方便通过“朋友圈”发帖向顾客展示新产品。而通过“朋友圈”维护这些客户的生意比新拓展一个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

此外,还有一种微商,他们赚的不是产品销售的钱,而是广告费。比如有些人经常发“姐姐在海外可代购”的营销帖,事实上这些人可能根本没有这样的“姐姐”,也根本不做代购,而是帮某个代购商家发帖做口碑营销。这类微商通过熟人营销,将广告主的营销帖精准覆盖某种类型的朋友圈,做熟人经济。

而在广告主的需求驱动之下,也滋生了不少团队作战的朋友圈营销公司,这些营销公司发展出的“个体广告公司”,跟电脑PC端的“水军”极为相像。

“更多的微商是分级代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重分享轻卖货的微商实际不以卖货为目的,只为发展“下线”,把基于微信的电商分销模式做得风生水起,直逼当年淘宝刚推出时的势头。他们依靠盲目加粉和暴力刷屏来增强曝光率,以“传销式”的操作,不断发展层级代理,通过压货招商圈钱来牟取暴利。

长期做某品牌化妆品的微商朋友告诉记者,“刚开始时月收入很客观,有时候近万元,如果是公司的一级代理,月收入可达几万元。但现在做这行的越来越多,竞争压力也大了,月收入就几千元,有时甚至更少。”

   提醒——微商交易行为缺乏保障需谨慎

“微商都有着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营销理论,‘攻城为下,攻心为上’,微商的发展也遵循这一道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微商借助社交软件工具和培训技巧游说逐层发展“下线”,鼓励“下线”疯狂囤货,以至于“下线”的囤货无法出售时传授“秘籍”:发展“下线”建立自己的微商体系。正是这种金字塔式的传销分级营销模式带动了微商的持续火爆。

“朋友圈营销转化率很高,交易全部是先钱后货,付款方式是支付宝或者银行卡直接转账,缺乏第三方支付保障,容易引发交易风险。”在采访中,诸多习惯网购的市民对微商无保障的交易行为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先付款后发货”有可能出现付款以后收不到货,或所收到的货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就算是代理商,也有可能发展不了‘下线’,卖不出去囤积的产品,这就不是‘微商’,而是‘危商’了。而商家通过手机发送购物发票、实物图片、快递单号的方式给客户,如发生买卖纠纷,该图片能否作为证据也有待商榷,证据能否证明或支持客户的主张,要看该手机是否为商家所有或使用,或者是否为双方明确约定的通信号码。”不少市民如是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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