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必赏过必罚”仍是企业管理金规
  • 来源:秦丝科技
  • 2016-09-23 22:45

自古以来,” 功必赏,过必罚“一直是被军事家们视为行军打仗赢得胜利最基础的一个准则,当代,在企业管理制度中,大多都以惩罚为主,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里更为普遍。即便是有以奖励为激励机制的企业,大多数都停留在字面与口头上,严重缺少执行的保证。

这里可能涉及到奖励制度难以实施的因素。企业的说辞是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唯有采用严厉的惩罚制度,才能有效地管理企业。这似乎是很正确的做法,可是更大程度上是在打击员工的积极性。

人性永远渴望着奖励,好的奖励会激发人内在的潜能,发挥出不可估量的作用。相反,如果经常惩罚一个人,必然会出现不正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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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在企业管理上,一个带着惩罚的心态工作的员工,肯定会缺少积极性的,工作效率自然低下,产品质量在无意中会出现问题。这便是中国企业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中国假冒伪劣的产品横行以及经常性被西方反倾销,也说明了采用严厉的惩罚制度对企业经营的危害。

解决这些企业管理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建立奖励第一,惩罚第二的制度。任何国家、组织、个人都需要制度来规范,更需要在制度下的奖励。人天生以来,都有一种本能的欲望,这种欲望便是奖励。

大多数企业都觉得自己企业缺少都文化,可能没有意识到文化的沉淀都是靠这些制度形成的。一旦企业以惩罚制度为先,那么久而久之,企业的文化使员工形成日日自危的感觉,总担心有一天被企业惩罚而未能把精力放在工作上,长期以往便会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如果建立以奖励为先的制度,那么在奖励的激励下,绝大多数员工都会发挥出能量,自然会降低了惩罚。

没有一个企业管理层喜欢惩罚的,也没有那一个企业靠惩罚成长起来的。明智的做法就是以奖励为先,同时也不忘记惩罚在后。

这可能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文化有关,许多企业管理层看问题不是看积极方面,总觉得自己的企业缺少优秀的员工,不是看员工的积极性,而是看员工的消极性。这一思想的根源,直接诞生了以惩罚为主的企业管理制度,认为这样才能根治员工的懒惰,甚至一些不良的行为。

 

企业是由人组成的,也是由人创造的。在建立奖励制度上,一定要遵循几大原则:

第一,把握企业员工心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建立品牌是以企业外部的消费者的大脑为主,而是管理企业是以把握企业内部的员工的心理为主。从本企业的员工心理实际出发,建立的奖励制度自然不会脱离实际,就会得到相应的效果。

 

第二,严格执行奖励制度。制度一旦建立,就要毫无疑问地执行,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要坚持下去。这是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承诺,让员工有信心跟着企业走下去,不仅减少员工跳槽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麻烦,更重要的是激发员工的能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调整奖励制度内涵。随着市场动态的变化,以及奖励制度的实施,一定要学会调整奖励制度,让其更适合企业管理,不断形成企业文化来驱动企业发展。许多企业苦于企业文化从何而来,这就不用愁苦了,奖励制度会促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企业文化的形成。

现在信息透明度极高,各企业在招聘场上竞争非常激烈,由明确的奖罚文化带来的团队凝聚力或许是企业能胜得一筹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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